福州中山堂旅游景点介绍
福州中山堂
年代:1912年
座落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
简介:原为明、清时期贡院“至公堂”,清光绪三十年(1904)改建为中西合璧式会堂。1912年4月20日,孙中山在此接见学生代表,向福建军政界发表重要演讲。1932年为纪念孙中山,改称“中山堂”。
建筑平面呈矩形,占地1600平方米,坐北朝南,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局部二层,内有过厅、中央大堂、大小配房近20间。由主楼与会堂、厢房组成。前主楼两层,立面宽十一开间,中央五开间略微内凹,三间罗马式门廊。上部歇山屋顶小青瓦屋面。主楼后为大会堂,内有八根楠木立柱,顶棚彩绘。会堂左右为两列厢房。
始建于清光绪七年(1881)(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登记为“始建于清道光七年”,存疑)。
宣统三年(1911)在同盟会的努力及福建谘议局的配合下,孙道仁举兵起义,福建独立。
民国元年(1912)三月,南北议和,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文如约辞去临时大总统职,从南京乘“联鲸”军舰由海上南下回广东,四月途中访问福建,到福州看望福建同盟会会员和慰问黄花岗死难烈士的家属。福建各界在“至公堂”(当时的省议会)举行欢迎大会,孙文在此接见学生代表,向福建军政界、欢迎群众发表演说。
民国中,本建筑为福建参议院使用。国民政府时期,中国国民党福建省党部设在此楼中。
民国二十一年(1932),国民政府福建省政府为纪念孙中山先生的来闽,将至公堂改名为中山堂,其南面的贡院埕大街改名为中山路。
1950年,中山堂为“中苏友好协会”使用,抗美援朝时又为“和平大会”所在地。到“文革-”后,本建筑为福建省商业厅作为仓库使用。
保护范围:建筑四周向外延伸10米。
2009年,福州中山堂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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