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慰安所旧址旅游景点介绍
金坛慰安所旧址位于金坛市金城镇沿河东路火巷32号。清代建筑,原为陈氏家宅,1937年被日军侵占为慰安所。房屋坐北朝南,分东西两路院落。
金坛慰安所旧址文物历史
2009年7月3日,金坛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发现并登记。2009年12月15日,入围“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十大新发现”20项名录。2010年1月18日,入选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十大新发现。2010年5月经金坛市人民政府公布为金坛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12月17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金坛慰安所旧址其他介绍
金坛慰安所旧址位于金坛区金城镇沿河东路火巷32号。原为地主陈子京的住宅,金坛沦陷后被日军霸占,成为日军慰安所。房屋建于清代,整体为一座大院落,主体建筑带有清代风格,砖木结构,以青砖砌成,外刷白墙。内部分为东、西二个小院落,东面院落包括房屋两进,第一进面宽11米,进深5.8米,第二进面宽11米,进深10米,第一进与第二进之间为天井,天井宽3.8米。西边院落为三进,第一进面宽16.4米,进深11.4米,第二进面宽16.4米,进深6米,第三进面宽16.4米,进深11.4米。金坛沦陷期间,这处慰安所里安置有来自日本、朝鲜、中国的--大约15名。1945年8月15日,日军宣布投降,8月20日,金坛县城收复,日军撤往丹阳。此后,火巷慰安所改作他用。2009年7月3日,金坛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发现并登记。2009年12月15日,入围“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十大新发现”20项名录。2010年1月18日,入选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十大新发现。2010年5月经金坛市人民政府公布为金坛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1年12月17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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