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旅游景点介绍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41年-1949年的遗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市办事处新民村。
2019年10月7日,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简介说明
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南市办事处新民村。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12日,1949年3月更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1950年1月撤销。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先后任院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领导下,建立了一整套系统的人民司法制度,审理了影响深远的“革命功臣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等案件,形成了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为中国革命事业和边区建设作出杰出贡献,也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石。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位于延安龙湾山中段。旧址占地面积约3.5亩,共修复窑洞57孔,搜集文物资料1000余件,并建成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旧址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省检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基地和全省监狱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延安大学、延安干部培训学院等院校将旧址作为教学点。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历史沿革
1937年7月12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成立。法院驻址初在延安城内凤凰山石成祥家宅院,谢觉哉任院长。1938年春,移驻城东北清凉山。11月,又移驻安塞县李家沟。1941年底,迁回延安。董必武、雷经天、马锡五先后任院长。法院共被划为5个区,分别是:一区警备区、二区监狱区、三区审判大厅、四区审判人员办公区和五区院长办公区。
依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政方针的定义,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设高等法院的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的法院院长,由边区和县参议会选举产生。边区高等法院在边区各分区设立分庭,作为高等法院的代表机关。分庭设于专员公署里,由专员兼任庭长。同时,在各县设立司法处,受高等法院和地方同级政府双重领导。高等法院一直是边区政府一个组成部分,受政府领导,参议会监督,独立行使司法职权。
1949年3月8日,更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同年6月,进驻西安。1950年1月19日,随边区政府建制的撤销而终止。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其他介绍
延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位于延安宝塔山南面的龙湾山。1937年1月中央红军进驻延安城后,开始行使政权的建设、管理和统治。在吸取瑞金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于同年7月设立了延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开展司法和立法工作。
延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9日,其前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办事处司法部,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王子宜、李木庵、马锡五等先后担任边区法院院长或主持工作,法院内设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检察处,书记室,司法行政处,总务科和监狱等机构。
高等法院在党中央的重视支持下,接受边区政府的领导和边区参义会的监督,独立行使司法职权。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先后履行了三级三审制度、上诉制度、人民陪审制度、狱政制度,并独创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立了永载史册的历史功勋。也为新中国审判制度的创立和完善,培养了优秀的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高等法院在延安期间,先后驻清凉山,安塞下李家沟和延安白家坪等地,而以此地历时最长,故而群众亲切地称此山为“法院山”,旧址占地35亩,分为办公区,警备区和监狱所三部分,现存55孔窑洞及礼堂。
1947年3月,法院撒离延安,随-战。1948年4月,延安光复后,又迁回此地,1949年3月8日,改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1950年1月19日,随着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撒销而撒销。
2019年10月7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景区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嘉陵路
乘车线路:延安市内可乘1、9、11、13、18等路公交在二中站下车,后步行前往。
景点信息最后更新时间@2022-02-23,如果您发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景点内容有误或有更新,请点我纠正或提供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