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家大院(即汀江圩华侨建筑群)位于台山市端芬镇“一里三桥”的大同河畔,于1931年由当地华侨以及侨眷侨属创建。大院占地面积8亩,18幢二至三层带骑楼的楼房,呈长方形排列,鳞次栉比,整齐划一,中间有4亩专供商贩摆卖商品的市场空地,俨如一座小方城,由于当地梅姓股东占了一半以上,故有“梅家大院”之称,现列入省级文物保护重点。由于始建之初,其规划设计是业主将各自旅居国的风情和建筑特色融入于中华建筑艺术之中,因而大院的建筑物既表现出欧美国家的建筑风格,又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建筑艺术;虽然每幢楼宇规划整齐,但外型却各异,既领先于当时圩镇的建筑潮流,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年侨乡人民的思想和生活水平;整个大院的每幢建筑物经过了近百年的风雨侵蚀,但原貌仍保留较为完整。国务院侨办主任郭东坡及一些国内建筑界的专家学者视察后都认为:梅家大院是目前全国保存得最完好,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华侨建筑的典型代表,很有历史文化研究价值。《临时大总统》、《让子弹飞》等电影电视在此拍摄,吸引了很多人慕名前往。22年7月17日,被列入第四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类型:历史建筑古迹…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