爪村遗址旅游景点介绍
爪村遗址,位于河北省迁安市城南滦河南岸,爪村西侧和南侧,占地面积54万平方米,海拔60米,四面是圆形低山,中间是呈较低平的盆地,属于中国第四纪期间的主要河流沉积区,是滦河流域遗址,由爪村村南和村西上下两个文化层构成,下层为典型的小石器工业,上层系典型的细石器工业 。
1958年—1989年,有关部门先后对爪村遗址进行了4次发掘,出土了大量古脊椎动物化石,有披毛犀、野驴、野猪、赤鹿、转角羊、原始牛、纳玛象等动物化石,以及打制石器,有砍砸器、刮削器、尖状器、石核、石片等石器。另外,还出土了骨器,如骨针、骨椎等 。
2006年5月25日,爪村遗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爪村遗址历史沿革
震旦纪,爪村东形成一座龙山。
更新世,爪村遗址境域因距海近的关系,形成了黄土堆积和草碳淤积,以灰、灰白色砂砾石层和砂层为主。
1958年2月,爪村村民在村西滦河南岸的山坡上挖掘黑土时,在距地表1.5米至2米的黑土层中,挖出动物骨骼化石,从而发现爪村遗址;河北省文物局上报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委派裴文中、柴凤岐、刘永和、邱郎中、黄万坡等调查发掘,发现了2具纳马象牙门齿化石,化石被运往北京自然博物馆,中央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在郭沫若的陪同下到北京自然博物馆参观象牙化石。
1987年和1989年的春季,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张森水、尤玉柱与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谢飞先生,唐山市文物管理处孟昭勇等联合迁安文物管理所对爪村进行了发掘,出土了人类早期的缝纫工具骨针、骨锥各一枚,骨锥上面刻划有平行纹饰,化石产地命名为爪村遗址。
爪村遗址历史文化
爪村东临的龙山,因形似卧龙而得名。相传是秦始皇持赶山鞭将龙逐于此,据《迁安县志》记载:龙山亦即龙泉山,距城十五里,山屏叠翠,苍山林立,滦水环带,山中腰有泉甚清洌,日圣水泉。上有莽洞,石方丈余,西接爪村山,其山产白土,有石城。
爪村遗址遗址特点
爪村遗址,是滦河流域早期的一处遗址,由爪村村南和村西上下两个文化层构成,下层为典型的小石器工业,为旧石器时代晚期较早阶段,属于华北地区的小石器文化传统,为燕山南麓早期的文化遗址;上层系典型的细石器工业,为旧石器晚期之末,属于华北地区细石器文化传统。
爪村遗址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入选河北百年百项重要考古发现名单。
爪村遗址其他介绍
爪村遗址1982年被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3年,迁安县人民政府以迁政[1983]99号文件公布了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重点保护区以H86019为基点,向东南460米至冷大路西侧,向南720米至冷大路北侧,向西480米至流水沟东侧,向北400米至大厅山南麓;建设控制地带:以重点保护区边线为基线,东外扩5米至民房;东南外扩10米至冷大路边;西南外扩40米至磁山脚下;西外扩20米到流水沟边缘;北外扩40米至大厅脚下。遗址总面积约54万平方米。
遗址村西H5801地点设有迁安市政府立省级保护标志一块,水泥浇铸而成,长90厘米,厚6厘米,碑面阴刻隶书“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爪村遗址”。村南H86020地点有迁安市政府立的石质保护标志,碑面阴刻“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爪村遗址”。遗址有水泥界桩30个,东、西、南、北四边设编号为1-30号界桩(现已缺失)。
1984年,迁安文物保管所编制了遗址保护档案。1992年,按照《河北省文保单位“四有”工作规范细则》,重新编写了保护档案。2004年5月,编写爪村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材料。
2005年,在文物部门指导下,野鸡坨镇在村东遗址四周建起文化墙,杜绝了当地百姓在遗址内建房、取土破坏遗址的现象。2006年,又在遗址上栽植树木,并在遗址文化墙上绘画了文物保护法宣传画,既有效地保护了遗址,又宣传了文物法,提高了群众的保护意识。
2006年5月,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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