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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之谟墓

禹之谟墓属于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禹之谟墓景点照片

禹之谟墓旅游景点介绍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东侧的麓山寺北侧禹之谟墓

  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东侧的麓山寺北侧,与陈天华、姚洪业墓上下毗邻。

禹之谟墓简介

  位于岳麓山麓山寺北侧,与陈天华、姚洪业墓上下毗邻。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长沙市河西岳麓山麓山寺北侧。

  1912年10月,自双峰迁葬于此。占地面积约29平方米。墓呈三级台阶状,长方形,平顶,长245米,宽1.45米,高0.8米。茔地及坟堆皆以花岗石铺砌。墓后立汉白玉碑三通。

  主碑刻“烈士禹之谟墓”六字,高1.47米,宽0.5米。左右附碑分别刻墓主禹之谟遗作《告同胞书》手迹和朱杞、颜昌尧所撰墓志铭,均高1.27米,宽0.43米。墓前有石案、石礅、拜台及护栏等设施。

禹之谟墓其他介绍

  禹之谟墓时代为民国。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此为同盟会湖南分会著名烈士禹之谟之墓冢。

  墓石制,长方形,平顶,呈三级台阶状。长2.5米,宽1.6米。坐西北朝东南,花岗岩石砌圆形墓围,后置汉白玉石碑3块,中碑竖刻“烈士禹之谟墓”。右碑刻墓志铭,左碑刻禹之谟狱中《遗在世同胞书》。墓前为碎石坪,上有石桌、石香炉及石鼓4。茔地29平方米,周有松竹环绕。

  禹之谟(1866—1907),湘乡县青树坪(今属双峰县)人。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参加自立军活动,失败后去日本,三十一年(1905)加入同盟会,为湖南分会负责人之一,后参加湘乡学界反对增加盐价斗争,八月十日遭逮捕,光绪三十三年(1907)二月六日在靖州被杀害,遗体归葬湘乡。中华民国建立后,黄兴呈请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追赠为“陆军左将军”,公葬于岳麓山。1917年11月15日,湖南省会各界举行盛大追悼会送葬于岳麓山。

  1959年1月24日,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号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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