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墓区公所旧址旅游景点介绍
陈墓区公所旧址,民国建筑,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锦溪镇天水街与下塘街交接转角处,现存有前后二层楼房两座。建筑为硬山式顶,地板、门窗多为木制。旧址先后作为陈墓(今锦溪镇)解放前行政机构、基督教堂浸信会分堂,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
2011年12月,陈墓区公所旧作为苏州地区解放前乡镇的行政机构重要实证遗存,被省政府列为第七批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陈墓区公所旧址历史沿革
陈墓区公所旧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锦溪镇下塘街,建筑面积220平方米,旧址现存有前后二层楼房二座。硬山式顶,沿河大门处有西式门楼一座,为典型的民国建筑。地板、门窗多为木制。
辛亥革命后,废除封建官制,苏州地区的昆山、吴县陈墓曾设区、镇(乡)两级行政机构。民国元年(1912年),昆、吴陈墓各设自治乡公所,由乡董主持日常事务。民国18年,昆山县陈墓为第六区,区公所设于陈墓,设区长及办事人员,陈墓另设镇公所。民国25-28年,昆山县第六区区公所设在陈墓乡,设区长和办事人员。民国26年冬,日军入侵,国土沦陷,区、镇机关自动解散,吴、昆陈墓镇成立维持会。民国31-34年,昆山县第十一特别区区公所设于陈墓,吴县区公所民国建,设区长和办事人员,另设乡公所。民国34-36年,又分别设镇公所。民国37-38年4月,吴县陈墓乡属乡,设乡公所。1946年,作为基督教堂的浸信会分堂使用。解放后,教会活动停止,后为民居使用。
该旧址为解放前苏州地区乡镇行政机构历史变迁的重要历史遗存实证,具有较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因而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陈墓区公所旧址其他介绍
陈墓区公所旧址位于锦溪镇天水街与下塘街转角处。民国初期,昆山县、吴县陈墓各设自治乡公所,由乡董主持日常事务。民国十八年(1929年),昆山县陈墓为第六区,陈墓另设镇公所。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八年(1936-1939),昆山县第六区区公所设在陈墓乡。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年(1942-1946),昆山县第十一特别区区公所设于陈墓。吴县区公所,另设乡公所。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公所用为基督教堂的昆山浸信会分堂。解放后,教会活动停止,现为民居。
“陈墓区公所”从市保到省保
陈墓区公所旧址现存有前后二层楼房两座,硬山式顶,占地面积2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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