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旅游景点介绍
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北庄村西,三角嘴湿地公园边。该碑镌刻于清朝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五月十一日。该碑是1984年吴县文物普查时发现的,青石质, 方座圆首,分碑体与碑座二部分, 通高206㎝、碑宽100㎝、厚27㎝。碑额楷书阴刻六竖行,上镌“奉旨遵宪镯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碑文楷书阴刻29竖行, 满行79字,大约1080来字。该碑因年久日深, 部分字迹已漫漶,难以辨认。从残缺的碑文看,主要记述了长洲县陆江、葛华等贫苦渔民,联名向上级有关部门控告当地豪强巧立名目私征渔课、苏州府调查及清地方政府对豪强地主私征渔税的禁令梗概等。《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未收入历朝《吴县志》, 也未见于其它文献史料。因此,现存碑文对清初的社会经济、赋税制度与社会阶级矛盾的演变、激化等有一定的反映, 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1986年,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被公布为吴县文物保护单位,现由于行政区划调整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历史沿革
千年前,黄桥境内一片湿地,绝大部分土地基本不能耕作,因此黄桥的养鱼业特别发达,其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春秋末期。范蠡、朱元璋后裔朱顺公等名人先后在黄桥养过鱼。
清朝初期基本上沿用了明朝的税赋制度,虽然苏州历来是全国的重税赋地区,但国家税制明文规定的部分,老百姓还是愿意缴纳的,如田赋、丁役等。但是除了国家规定的“国课”外,有些地主豪强会巧立名目向老百姓强行勒索一些额外的“私税”,如:养鱼农户到外河(湖)剪捞水草,到外荡掘泥以加固鱼池围堰等,都要被豪强劣绅盘剥勒索。有些人甚至与官府的一些小喽啰勾结,打着“官税”的幌子中饱私囊。从碑文内容上看,“十三年间元等又将渔课已蠲等事具呈前按院李老爷,复蒙敕县出示勒石,几载以来江等幸邀□道宪泽皇恩,得以少存皮骨、上输国课、下保妻孥,不意近见事久□,有奸豪串通衙蠹,查报各户保甲,仍□起税私征”说明清顺治年间,豪强地主对贫苦渔民进行“利派”、“私征”、强行勒索渔课的现象不但存在,而且是屡禁不止。苏州府下属海防厅调查的情况是“本厅看得吴中狡恶成风,豪右奸徒□通虐民□,非一端非一日矣。即如渔荡一项,豪强占踞历有年,所借名渔课及告佃名色种种利派,网苦□多需索,即掘泥剪草亦恣欺凌,使耕者渔者几不堪命”。
对此,清朝地方政府(苏州府)作出批准勒石通告的决定,严禁私征“渔课”。即便如此,豪强地主或湖霸竟无视政府的禁令,继续对当地的渔民起税私征,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清初地方政府从事治安管理的官员和衙役力量薄弱,不像现在的治安网格化管理,它无法顾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往往是发生了案情后,官员断案,;二是前次的勒石,碑型较小,不足以震慑住或者已经遭到毁坏,造成了养鱼农民与征收私税的豪强理论时“无据可查”;三是封建社会地主豪强的剥削和掠夺本质,造就了他们必然会采取各种方法或手段对贫苦大众巧立名目进行盘剥掠夺。好在当时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还是比较体察民情,多次将豪强们的私征乱收行为列为禁止之列,并且准予村民勒石为凭,而且这次的碑更大更有震慑力。
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其他介绍
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原在黄桥镇北庄河西观音堂内,立于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五月。文革时,堂毁碑尚存。1979年,碑上部断落,由河西村委整修完整,置在村西边。
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
碑为圆首青石质,高2.06米,宽1米,厚0.27米,分碑体和碑座两部分。碑体上端刻楷书“奉旨遵宪蠲免渔课永禁泥草私税”,碑文楷书29竖行,计1080余字。碑左下侧镌有40名立石人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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